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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信息

    宁海百川商标**事务所

  • 15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未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2009
  • 公司地址: 浙江省 宁波 宁海县 宁海县桃源北路2号科创中心402室
  • 姓名: 小林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宁波市**资助管理办法 宁海专利申请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公司注册 **注册
  • 发布日期:2019-11-21
  • 阅读量:183
  • 价格:2000.00 元/件 起
  • 产品规格:宁海专利申请
  • 产品数量:99999.00 件
  • 包装说明: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 发货地址:浙江宁波宁海县  
  • 关键词:宁海**补助,宁海**事务所,宁海专利申请,宁海商标事务所,宁海商标注册

    宁波市**资助管理办法 宁海专利申请详细内容

    宁海专利申请 宁海商标注册 宁海百川商标事务所
    电话:0574-65263998   林小姐
    网址:
    
    关于印发《宁波市**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表人:admin 发表时间:2011-01-19 13:56
    各县(市)区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着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加快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市科技局、市*联合研究制订了《宁波市**资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宁波市**资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市**《关于建设地区**型城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甬党[2010]6号),深入贯彻实施《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9-2020年)》(甬政发[2009]108号),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着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加快推进**型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本办法。
      **章 **授权资助 
      **条 本市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及涉外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可以获得授权**资助。
      *二条 **授权资助申领的对象为****权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的个人、社会团体和注册企事业单位。
      *三条 资助额度 
      (一)国内授权发明**每件资助1.2万元,实用新型**每件资助1000元。
      (二)在美国、日本、欧洲**局授权的发明**每件资助6万元,在其它地区和地区授权的发明**每件资助2万元。涉外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件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在不同地区、地区获得授权,按一件计。
      (三)**授权资助资金由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本级财政承担50%),由**权人所属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发放。
      *四条 **权人申领**授权资助的,应当在所在地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以*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团体登记证)及复印件;
      (二)**证书及复印件; 
      (三)申请涉外**授权资助的,另填《宁波市涉外**授权资助申请表》。 
      涉外**授权资助由所属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并签署意见后报市*办理。 
      *二章 **示范企业资助 
      *五条 **示范企业资助是指**技术产业化效果显着并被认定为市级**示范企业后享有的资助。 
      *六条 **示范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单位,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二)企业近两年拥有各类授权**12件以上(其中,发明**1件或实用新型**3件以上),或发明**3件以上;
      (三)主要从事**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高技术服务业,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达到3%以上;
      (四)符合宁波技术和产业政策,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连续盈利,企业总销售额年增长10%以上;
      (五)企业含**技术的产品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且含**技术的产品年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
      (六)企业**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奖酬制度、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落实;
      (七)企业在近两年中没有侵犯他人**权的行为。
      *七条 新认定的市**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在新认定的市**示范企业中,为****技术产业化导向,含**技术的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在70%以上,且企业总销售年增长率在20%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资助。
      列入省级**示范企业的,补足40万元。列入**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补足60万元。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开展**管理体系建设及**保护等工作。资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八条 发明**技术产业化项目可申报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资金,具体参照《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九条 **企业符合市**示范企业条件,可获市**示范企业称号,且可参加省级、**示范企业的申报,但不再享受*七条所列省、市**示范企业资助。
      *十条 市**示范企业申报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宁波市**示范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管理制度建设、**信息利用、知识产权奖酬规定、知识产权培训、近两年用于知识产权的费用以及含**技术的产品销售和收益等情况;
      (三)含**技术的产品销售台帐,该台帐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销售时间、金额、凭证号等内容;
      (四)企业近两年拥有的各类授权**汇总表及**证书复印件;
      (五)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研究开发费用、销售收入数据,并附申报企业向市*查询研究开发费及销售收入的联系单;
      (六)有关制度复印件(合订本)。
      *十一条 市**示范企业每年申报一次,由宁波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经服务中心审查合格,按属地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递交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商*门共同认定。
      *十二条 市**示范企业每两年复核一次,凡复核时不符合*六条所列基本条件的,视为未通过,给予摘牌,并在两年内不得重新认定为市**示范企业。两年后重新认定为市**示范企业的,不再给予资金资助。
      市级、省级和****示范企业申报实行逐级**的原则。
      *三章 **代理机构补助 
      *十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地区*批准、从事**代理服务活动的机构,可申报**代理机构补助。
      *十四条 申报**代理机构补助的**代理机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上年度在市级以上管理部门被认定的有效投诉少于2件; 
      (二)上年度代理服务援助专利申请不少于2件; 
      (三)上年度由**代理机构代理且授权的发明**不低于20件,并且增幅不低于15%; 
      (四)上年度代理发明**总量占代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5%。
      *十五条 **代理机构补助金额按该代理机构代理的、并于上年度授权的发明**件数计,每件补助1000元;上年度授权发明**增幅在40%以上的,每件补助1500元。
      *十六条 本章*十四条*(二)项所称服务援助是指**代理机构为本市在校学生或享受较低生活**金的居民提供免收国内专利申请代理费的服务。
      **代理机构代理服务援助案件的,按每件专利申请500元的标准由市本级财政给予补助。
      *十七条 申请专利代理机构补助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宁波市**代理机构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宁波市**服务援助申请表,包括学生证明和享受较低生活**金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上年度授权发明**汇总清单; 
      (五)上年度代理的发明**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六)上年度**受理通知书的汇总清单。 
      *十八条 **代理机构补助申请由宁波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四章 **奖励经费资助 
      *十九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的企业,其年度**授权量**过100件且年度发明**授权量**过5件,或年度发明**授权量**过10件的,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经费资助。
      *二十条 对年度发明**授权量**过50件、100件的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经费资助。
      *二十一条 对年度**授权量**过1000件、2000件、3000件和5000件的县(市)区,分别给予该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5万元、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经费资助。
      对年度发明**授权量**过100件、200件和300件的县(市)区,分别给予该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经费资助。
      次年起,**授权量或发明**授权量仍在同一档次,不再给予奖励经费资助。对年度**授权量在5000件以上、且增幅达20%的县(市)区,给予该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10万元的奖励经费资助。
      *二十二条 对获得中国**金奖、中国**良好奖的**,且****权人为我市的法人或自然人,分别给予**权人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经费资助。
      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良好奖的**,且****权人为我市的法人或自然人,分别给予**权人25万元、5万元的奖励经费资助。
      *二十三条 **奖励资助经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的资助经费用于**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等建设以及直接参与**设计和发明人员的奖励。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所得资助主要用于特色产业**数据库平台建设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的宣传、培训、保护及执法条件建设等,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励。
      *二十四条 **奖励资助经费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门另行发文下达。
      *五章 附 则 
      *二十五条 市*门对**资助资金的使用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六条 资助资金不支持有**纠纷的项目。**数据以地区*发布为准。
      *二十七条 宁波市涉外**授权资助申请表、宁波市**示范企业申报表、宁波市**代理机构补助资金申请表和宁波市**服务援助申请表在宁波市科技网)下载。
      *二十八条 对发现骗取或套取**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宁波市**服务援助暂行办法》(甬科知[2004]79号)、《宁波市技术交易中介和发明**代理经费补助暂行办法》(甬科计[2007]145号)和《宁波市**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甬科知[2009]14号)同时废止。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前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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